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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各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电〔2019〕17号)印发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以下简称“悬挂光荣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贯彻落实好上级要求。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结合上级通知精神,逐项抓好落实,确保上级要求落地落实。

二要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目前,我省已完成光荣牌生产任务,预计4月10日前将全部发放到位。各地要密切协调属地军分区、人武部共同组织悬挂光荣牌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

三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借助各种媒介,采取形式多样的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统一组织上门服务,宣讲党和国家政策,逐户建档立卡。

四要及时报送悬挂工作情况。从即日起,各地每日16时前向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处报送悬挂光荣牌工作进展情况,4月25日前报送悬挂光荣牌工作综合情况。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退役军人事务部。

联系人及电话:肖权,0871-67179996,15331759606。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目前各地悬挂光荣牌已进入高峰期,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地区让对象自行领取光荣牌、不为户籍不在本地的长住对象悬挂光荣牌、不悬挂全国统一样式的光荣牌、仪式感和宣传不够等,严重影响了工作效果和对象满意度,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立即整改。现就规范悬挂光荣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肃落实政策,切实压实责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高效落实。自《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起,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给其家庭继续悬挂,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不再为其家庭重新悬挂或更换光荣牌。要以对象户籍所在地为悬挂主要依据,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改变,按照其申请悬挂或更换光荣牌,不能简单地以户籍不在当地为由拒绝、推诿。各省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严格问责、严肃处理,绝不迁就姑息。

二、 注重悬挂仪式,充分体现尊崇。认真落实《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19〕5号)相关要求,切实注重和突出悬挂光荣牌的仪式感。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举行集中悬挂仪式,做到简朴、庄重,又热情、热烈。要尊重对象意愿选择悬挂或摆放方式,需要悬挂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悬挂到位,坚决杜绝出现让悬挂对象自行领取光荣牌的现象,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送达每位对象的心坎上。

三、 及时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悬挂光荣牌工作建档立卡制度,结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依托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建立完善的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包括悬挂光荣牌家庭户主的基本信息、人员类别、户籍所在地、现长住地、悬挂时间、悬挂方式和变动情况等要素。要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在完成悬挂光荣牌任务的同时,高标准落实建档立卡工作,切实做到悬挂情况清楚明晰,悬挂对象信息档案齐全规范。同时,加强和当地人民武装部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结合新兵入伍、老兵退役等时机,及时更新数据,切实实现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 加强集中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借助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宣传报道,既要报道工作进展,让对象知道何时能够挂上光荣牌,也要报道工作成效、宣传国家优抚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现役军人的浓厚氛围。要注意收集各级在开展悬挂光荣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和事迹等信息,包括图片、视频、典型故事等,以便后期宣传和资料存档。相关信息请于4月30日前以光盘形式报送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冯赟,010-87933899。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19年4月4日